本公司已全面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5(1)及(2)條,委任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當中最少一人具備適當專業會計資格。本集團已接獲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就其獨立性給予之年度確認書,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9條之每項指引,本集團認為該等董事具獨立地位。
周光暉先生及黃天祐博士分別為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股份在聯交所上市之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副董事總經理。除上述者外,董事會各成員之間並無其他財務、業務、家族或其他重大關係。
主席及行政總裁
周光暉先生身兼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 (直至彼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辭任該兩個職位)。董事會知悉最佳實務常規建議把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職能分開,但考慮到本集團之規模較小,及集團核心業務較單純,並完全由附屬公司武漢陽邏港經營,而武漢陽邏港之總經理(相當於行政總裁)之角色由另一名人士出任,故董事會認為無必要由主席以外人士擔任本公司及本集團之行政總裁。除上述偏離事項外,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一年度全面遵守守則。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閻志先生被委任為主席兼非執行董事,而段岩先生被委任為行政總裁,自此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職能分別由兩人擔任。
非執行董事及膺選連任規定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第114條,所有獲委任以填補臨時空缺之董事,須於委任後首個股東大會上重新膺選。按照章程細則第130條,當中三分之一董事必須最少每三年輪值告退一次,並可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審核及薪酬委員會
董事知悉,按照守則,作為良好之實務常規,上市公司應成立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然而,考慮到本公司之規模細小,加上兩個委員會之成員極可能屬同一批人,故董事會認為將兩者結合為一個委員會(「審核及薪酬委員會」),屬更有效率之安排。審核及薪酬委員會由李鏡波先生(主席)、黃天祐博士、范駿華先生及方一兵先生 (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委任)組成,彼等大部份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及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如下:
1. 審核委員會之職能
審核及薪酬委員會在「審核委員會職能」方面之主要職責包括審閱本集團之財務報表、財務報告程序及內部監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以及委任核數師。於二零一零年度,審核及薪酬委員會已審閱第一季度、中期、第三季度及全年業績,檢討本集團內部監控制度(「內部監控制度」)(涵蓋財務、營運及規章監控和風險管理功能)之績效。審核及薪酬委員會與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合資格會計師均有聯絡,並已審閱核數師發出之「致審核委員會報告書」,以及就本集團之核數及內部監控事宜與核數師討論。
於二零一零年度,本公司管理層已對武漢陽邏港之內部監控制度進行內部審核,確保符合本公司及武漢陽邏港董事會所訂下之程序及審核本集團之整體內部監控制度及風險管理職能。該等審核之結果編入一份「內部審核報告」,已由審核及薪酬委員會審閱,有關該等結果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報告之「內部監控」一節。
2. 薪酬委員會之職能
審核及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薪酬委員會職能」職責包括檢討及釐訂董事服務合約、董事薪酬,以及發放酌情花紅和授出本公司購股權之事宜。本公司已採納董事酬金之全面披露,在本財務報表附註8按姓名、金額及類別披露各董事各自之酬金。
本公司設有購股權計劃並於二零一零年度授出若干購股權。
3. 核數師酬金
於二零一零年度,就本集團核數師提供之核數及其他服務而支付之酬金分別為394,000港元及零港元。
審核及薪酬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度共舉行過四次會議,審視本集團之財務業績、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以及薪酬政策及水平。審核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之出席紀錄概列如下: |